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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 2016-4-22 15:17:34

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解决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精神,并按有关县(市、区、特区,下同)2016年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我省部分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其中县级"特岗计划"可招部分特岗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任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下同)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6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省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州)(含贵安新区,下同)、县的相关工作。市(州)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本市(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县做好有关工作。县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各市(州)、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考虑"特岗计划"县新增教师的工资因素,逐步加大对此次招聘中财力困难和特岗教师较多的"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负责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各市(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高等院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抓此项工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支持鼓励大学生到真正需要人才的农村学校去锻炼提高。


  我省2016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8月中下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各市(州)要审核所辖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将经本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本市(州)、县的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29日前报省备案。同时,各市(州)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联 系 人: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  炬

  联系电话:0851-85283622

 

抄送:教育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

 

附件: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2016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9373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050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38名,下同);县"特岗计划"2323名。

  二、原则和要求

  (一)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二)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仅指县级"特岗计划"),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国家、县"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特区)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7050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323名,安排在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凤冈县、道真县、湄潭县、务川县、习水县、赤水市、余庆县、新蒲新区、红花岗区、仁怀市、西秀区、镇宁县、普定县、关岭县、紫云县、都匀市、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三都县、福泉市、凯里市、黄平县、台江县、剑河县、黎平县、岑巩县、锦屏县、榕江县、从江县、镇远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松桃县、碧江区、沿河县、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金海湖新区、水城县、钟山区、六枝、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义龙试验区等79个县(市、区、特区)和贵安新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二)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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